2018-05-31 09:37 | 来源:未知 |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东兴证券(14150,017,122%)股份有限公司司机王某非法持有枪支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男,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司机,住北京市。其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7年5月6日被羁押,同年5月21日被逮捕,2018年1月5日被取保候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6日,被告人王楠因持有枪状物被查获,经民警电话传唤自行到案。民警在其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19号酿造宿舍2门2号及北京市房山区怡和路1号院3号楼1单元1602号的住处起获了3只枪状物。经鉴定,其中2只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经鉴定,其中2只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另外1支因枪口比动能小于1.8J/cm²,不能认定为枪支。据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线索,该枪支为网上购买。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10月,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被罚款5千元,2006年11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酌予采纳,被告人王某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在案扣押的物品予以没收。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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