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收紧公积金政策: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炒房投机

2018-07-20 09:56 | 来源:未知 | 作者:杜弘禹 | [房地产]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对于炒房者而言,许多地区的“公积金提取”这扇门,正迅速关上。

   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对于炒房者而言,许多地区的“公积金提取”这扇门,正迅速关上。
 
  7月19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并强调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以及要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同时,一些情况被明确将不得申请提请住房公积金,主要涵盖3类:
 
  一是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是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三是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通知》还强调将加强内部管控,建立信用制度。这包括将审核工作贯穿到提取业务全过程,不能够仅停留在提取资格一次审核,并且在提取期内也要增加核查、抽查工作,尤其在管理中心取得新的信息查询渠道之后(如与其他部门信息联通,或与异地城市建立互查机制),要对已审核通过的提取业务进行再审核。
 
  同时,要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歀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档案。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
 
  此外,《通知》还要求开展集中治理,包括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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