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排查非法商业保险:严厉打击无牌照金融活动

2018-08-16 10:19 | 来源:未知 | 作者: 许晨辉 | [保险]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重点打击未经批准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等行为。

   为严厉打击无牌照金融活动,8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近期已开展了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未经批准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等行为。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此次打击重点还包括未经审批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以“办会员卡送保险”或“买商品送保险”等名义变相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制售虚假保险单证,以“保险”为名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人员参与、配合上述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或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提供条件等行为。
 
  近年来,非法经营商业保险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非持牌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在部分地区、个别业务领域有蔓延趋势,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银保监会表示:“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启,旨在摸清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底数,严厉查处无牌照金融活动,旗帜鲜明打击非法、净化市场,以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防控金融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银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应在今年7-9月针对辖内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摸清违规手段和风险特征,明确违规行为性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还应当采取行政处罚、取缔、移送等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而对具体经营行为构成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银保监会要求,各地保监局要在调查核实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紧明确定性,确保行动有发现、发现后严定性、定性后敢查处,坚决避免发现了不定性、以情况报告代替问题查处的倾向。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而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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