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不得发布未经房管部门核验的房源信息

2018-09-29 09:49 | 来源:未知 | 作者:齐雷杰 | [房地产]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对已促成交易或已取消委托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在原渠道撤除房源信息。

       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强迫购房者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等问题,河北省廊坊市将着力规范房地产中介信息发布和服务行为,建立房地产经纪服务实名上岗制度、经纪人员信用档案制度等,强化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
 
  廊坊市多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实名发布房源信息并坚持内容真实、全面、准确、一致,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并经房管部门核验的房源信息。对已促成交易或已取消委托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在原渠道撤除房源信息。
 
  廊坊市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不得诱导、唆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
 
  按照要求,廊坊市将探索创建和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房地产经纪服务实名上岗制度,要求所有经纪人实名上岗、挂牌上岗,一证终身制;二是建立经纪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将经纪人全部纳入信用档案中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经纪活动奖惩制度。细化存量房交易中经纪行为的加、减分项目,将各执业行为进行归类,以对经纪人进行评价、惩戒和处罚,并定期在相关媒体或协会刊物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此外,廊坊市房管部门将与商业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对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实行账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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