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购方业绩承诺人未按时履责 交易所关注露笑科技催收进展

2019-06-17 02:06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张凌云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6月17日午间,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科技”)下发关注函。关注函原文指出,2017年,露笑科技分别完成对上海正昀新...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

6月17日午间,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科技”)下发关注函。关注函原文指出,2017年,露笑科技分别完成对上海正昀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正昀”)和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鼎阳”)100%股权的收购。根据露笑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上海士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士辰”)作为收购上海正昀交易的业绩承诺人,承诺上海正昀2017-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250万元、7,800万元。2018年,上海正昀经审计后净利润为-7,939.66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上海士辰应向你公司补偿26,070.25万元。胡德良、李向红作为收购江苏鼎阳交易的业绩承诺人,承诺江苏鼎阳2017-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0万元、13,000万元、15,000万元。2018年,江苏鼎阳经审计后净利润为-770.58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胡德良、李向红应向露笑科技司补偿18,544.35万元。截至目前,业绩承诺人上海士辰及胡德良、李向红均未向露笑科技偿付上述业绩补偿款。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露笑科技司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人应在年报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支付你公司业绩补偿款。请说明公司自付款截止日至今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进展情况,是否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业绩补偿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业绩补偿款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2)结合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的沟通和商议情况,说明其未能按期支付的具体原因,业绩承诺人履行补偿义务的具体安排,公司针对业绩承诺人未履行补偿义务拟采取的其他利益保障措施,足额追回业绩补偿款的可能性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露笑科技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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