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信披28项规范发布 强化风险因素披露

2019-08-05 09:57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作者:朱凯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进入8月,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向市场参与各方发出一份包含8个方面共28项要求的通知,就“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问询回复质量”作出具体要求。

进入8月,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向市场参与各方发出一份包含8个方面共28项要求的通知,就“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问询回复质量”作出具体要求。证券时报记者发现,继今年4月23日、5月14日上交所对首轮及第二轮问询回复情况分别提出规范要求后,这是科创板正式开市以来首次有关信披规范的指引通知。

证券时报记者获取的这份《关于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质量和问询回复质量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结合审核中发现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对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欺诈发行股份购回承诺”、“相关专项文件”等提出具体要求。通知称,经过审核问询后,如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等事项,发行人应当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进行披露;应提高风险因素披露的针对性和相关性,尽量对风险因素作定量分析,对导致风险的变动性因素作敏感性分析。

通知指出,科创板申报材料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通常包括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等;应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来源;如披露重大获奖、承担重大科研专项、参与标准制定情况的,需披露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等。

此外,通知要求保荐机构选择同行业公司或业务对比分析时,应注意所选公司或业务的可比性;合并报表与母公司财务报表存在显著差异的,应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发行人获得政府补助的,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判断政府补助是否应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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