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第二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

2019-12-27 09:46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张骄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在11月下旬公告第一批相关企业名单的基础上,近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告第二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责令相关企业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一个月公告期满后,对仍未与所在区主管部门联系并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强监管之风正席卷融资租赁行业。上证报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第二批)相关情况公告”。公告称,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经过对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清理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经营异常情况。

        在11月下旬公告第一批相关企业名单的基础上,近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告第二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责令相关企业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一个月公告期满后,对仍未与所在区主管部门联系并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此次公布的上海市第二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共计290家,排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包括,无实缴资本、6个月以上未经营、未按时填报企业自查表、未按监管要求接入数据报送系统在线报送企业经营数据等。截至目前,上海市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达到554家。

        回顾租赁行业的发展,此前多头监管的规则各不相同,标准参差不齐导致的监管不充分,使得融资租赁行业鱼龙混杂。统一监管格局初现的第一个年头,监管趋严的气氛愈发浓郁。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从业内流传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空壳”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上一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综合多方因素来看,现在部分地方金融监管局披露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仅仅是行业洗牌的开始。”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助理宋歌表示,针对金融企业,银保监会具有丰富的监管经验以及较为完善的监管技术储备,随着其内部整合工作的基本完成,银保监会将逐步行使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

        宋歌说,前述公告仅仅针对的是“失联”及“空壳”融资租赁企业,仅为对企业是否存续的判断,体现出监管部门目前还处于确定监管对象、划定有效企业范围的阶段。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待有效企业范围划定后,监管部门方可对尚在经营企业,进行更为细致和全面的业务、风险、财务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

        兴业金融租赁总裁游勤表示,监管逐步统一管理,政策趋严,对融资租赁的业务比重、客户集中度、关联度都提出了要求,未来行业回归本源的目的将不断强化。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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