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迎重磅规制 清退资金来源明确

2021-02-18 14:03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侠名 | [银行]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条例》明确,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治理非法集资迎来首部专门法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称《条例》)日前正式公布。作为首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对非法集资做出明确定义,并确定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也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据悉,《条例》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行业乱象,《条例》也进行了规范。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条例》充分总结吸收各方面经验做法,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也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

        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了针对性措施:一是禁止违法发布集资类广告信息。二是明确监管职责。三是压实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

        《条例》还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了规定。明确了清退资金的来源,其中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这意味着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如果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发布了非法集资的广告,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进行处罚,这就加大了非法集资广告,以及相应信息发布的审查责任。这也是对民众合法权益的保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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