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收38亿 航天动力及多名责任人被罚逾千万

2024-03-28 11:02 | 来源:中国网财经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证监会最终决定,责令航天动力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5万至200万元罚款。

        3月25日晚间,航天动力(600343.SH)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公告,航天动力及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总经理朱奇,时任总经理郭新峰等多名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于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经证监会调查了解,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5亿元、8.54亿元、7.72亿元、16.60亿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收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三、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2020年披露的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航天动力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郭新峰与隋田力进行过直接商谈接洽,是航天动力与隋田力初始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决策人,是航天动力以垫资方式和2016年无实物流转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决策人,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

        证监会最终决定,责令航天动力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5万至200万元罚款。

        同日,航天动力发布的另一则公告显示,郭新峰因违反《证券法》被证监会出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航天动力主营业务为泵及泵系统、液力传动系统、流体计量与通信系统、化工生物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项目的承揽。

        1月31日,航天动力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2.05亿元至-1.64亿元,同比亏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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