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控股股东因违规减持遭行政处罚 合计被罚没超280万元

2024-04-08 16:10 | 来源:中国网财经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告显示,罗欣控股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罗欣控股立案。2024年4月3日,...

        中国网财经4月8日讯 4月3日,罗欣药业(002793.SZ)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因违规减持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罗欣控股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罗欣控股立案。2024年4月3日,罗欣药业收到罗欣控股通知,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5月17日,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为31.23%。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万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787.06万股,占总股本的0.72%,合计成交金额为5233.93万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为230.10万元。

        2023年5月24日,罗欣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罗欣控股上述减持具体情况。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罗欣控股合计持有罗欣药业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罗欣药业股份比例达到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罗欣控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10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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