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披露不准 *ST科新及三名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2024-06-20 13:45 | 来源:中国网财经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ST科新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连远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

        中国网财经6月20日讯日前,上交所发文,对*ST科新(600234.SH)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上交所查明,2024年1月31日,*ST科新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21亿元到1.4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2亿元到-1.46亿元。

        3月9日,*ST科新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前后的营业收入均为0.65亿元到0.7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7亿元到-1.50亿元。

        4月29日,*ST科新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70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71亿元。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ST科新股票已于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上交所认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ST科新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预计营业收入超1亿元,但实际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科新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连远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黄海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戴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此,上交所对*ST科新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连远锐,时任财务总监黄海平,时任董事会秘书戴蓉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ST科新主营业务为自有房屋租赁业务、高端红酒贸易业务和广告传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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