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5亿元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 合纵科技及3名负责人被罚950万元

2024-12-27 14:32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侠名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同时,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总经理韦强、时任合...

        中国网财经12月27日讯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合纵科技(300477.SZ)去年12月被立案调查。日前,其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及三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950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2022年,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同时担任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合纵科技的关联法人。

        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资金5.08亿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已收回上述资金。

        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同时,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总经理韦强、时任合纵科技财务总监张晓屹对于案涉关联交易事项未予充分关注,且刘泽刚、韦强、张晓屹分别签字保证合纵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鉴于此,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合纵科技处400万元的罚款;对刘泽刚处300万元的罚款;对韦强处150万元的罚款;对张晓屹处100万元的罚款。

        合纵科技表示,上述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合纵科技是从事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高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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