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所被深圳证监局处以773.58万元罚款

2022-05-16 14:21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行政处罚书显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

        5月16日,深圳证监局公告,经查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称"大华所")出具的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86.79万元,并处以773.58万元罚款;对4名涉事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深圳证监局依据2005年《证券法》及有关规定,对大华所对长园集团年报审计未勤勉尽责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深圳证监局于2022年4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书显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大华所为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分别于2017年3月10日、2018年4月20日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长园集团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基强、张洪富,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200万元;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莫建民、陈良,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210万元。

        此外,大华所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具体问题包括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方面存在缺陷;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存在缺陷;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审慎评价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合并报表时计算数据错误等。

《电鳗快报》

免
责
声
明

电鳗快报科技有限公司提示:本站为综合资讯平台,财经相关内容素材来源于监管机构、交易所、巨潮资讯网等公开渠道,部分数据由第三方整理加工,我司不对加工数据准确性担保,请以官方原始文件为准。我司不做任何股票投资推荐,站内所有资讯仅作行业交流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对企业、行业投资价值定性判断,监管事项最终结论以官方公告为准。原创观点归属我司,转载文章观点归原作者,我司不保证转载内容真实性。资本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依本文作出投资决策风险自担。如有侵权,请联系邮箱dmkb@dmkb.net处理。

相关新闻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7002173号-2  电鳗快报2013-2022 www.dmkb.net

     

电话咨询

关于电鳗快报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