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信披违法 恒宝股份及3名高管被罚800万

2023-12-15 13:17 | 来源:中国网财经 | 作者:侠名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

        12月14晚,恒宝股份(002104.SZ)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是由隋某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的。恒宝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根据合同约定,恒宝公司向供应商支付100%货款、客户向其支付5%货款作为定金;完成交货后客户支付其余95%的货款。2019年8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决定 停止,逐步退出。2020年10月起恒宝公司不再从事该项专网通信业务,前期款项也已全部收回。

        证监会认为,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调查显示,恒宝股份在2017年至2020年共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3.62亿元,占同期总营收56.45亿元的24%以上。

        证监会认定恒宝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因此,证监会决定对恒宝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恒宝股份董事长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徐霄凌、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恒宝股份曾于2022年9月2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并于2023 年9月7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开资料显示,恒宝股份主营业务为高端智能化产品及数字安全解决方案等服务。财报显示,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9.54亿元,同比增长33.37%;归母净利润1.38亿元,同比增长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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