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1 11:13 | 来源:新浪财经 |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上海银行浦三路支行理财经理陆某向约20名客户销售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其中90%以上的购买者都是退休老人,八旬独居老人刘某便是其中之一...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揭示了金融“飞单”行为在市场中呈现出的新趋势与潜在风险。
“飞单”即金融机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推介销售未经机构审批的第三方产品,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员工违规操作、机构监管缺位、平台资质缺失等多重风险。
上海金融法院此次重提“飞单”议题,既是对近年来多起涉众型金融纠纷的复盘总结,更向行业传递了强化合规经营、守护消费者权益的明确信号。
产业化推销藏猫腻
银行机构监管划边界
“产业化推销”模式下的机构责任边界,在上海银行浦三路支行前理财经理陆某“飞单”案中得到清晰界定。经新浪金融研究院查证,这起被上海金融法院列为案例一的纠纷,源于2019年良卓资产私募基金的爆雷事件。
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上海银行浦三路支行理财经理陆某向约20名客户销售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其中90%以上的购买者都是退休老人,八旬独居老人刘某便是其中之一。
2018年,陆某得知刘某有大额卖房款待处置,便在银行营业场所的办公室内,以“银行内部产品、利息高于存款、保本刚性兑付”为由进行推介。
出于对银行员工身份的信任,刘某同意购买该产品,陆某随即用个人电脑为其完成操作。然而,2019年3月良卓资产私募基金爆雷后,刘某才发现所购产品并非上海银行代销,最终亏损金额达99万余元。
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责任认定成为核心争议焦点。上海金融法院审理认为,陆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向包括刘某在内的20名客户持续销售涉案基金,累计损失超3700万元,如此规模的违规行为未被支行发现,足以证明银行怠于履行员工监管责任,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判令银行承担近四成责任,赔偿刘某39万余元。
此前,监管已对该事件作出行政处罚,陆某因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支行被罚款50万元,时任行长池某某被予以警告。
该案揭示了“产业化飞单”的典型特征:银行职员与外部机构勾结,利用银行营业场所伪造代理权外观,长期、有计划地向多名客户推销非本行理财产品。此类行为不仅损害投资者权益,还会导致合规金融机构业务流失,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空心化销售埋陷阱
合作方管控明权责
如果说上海银行“飞单”案暴露了金融机构内部监管的漏洞,案例二呈现的“空心化销售”则揭示了无资质平台与持牌机构合作中的风险传导机制。经新浪金融研究院查证,该案例对应厚本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华财险在其中意外“中枪”。
案件查明,厚本金融作为无金融资质的平台,长期冒用中华财险名义开展业务,甚至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仍私自悬挂虚假《声明函》谎称合作持续,以“保险保障+高收益”为噱头,向投资者推介所谓债权项目。
这种“保险增信”的虚假包装极具迷惑性,最终导致108539名投资者卷入其中,涉案本金达118亿余元,实际受损金额超10亿元。
司法机关审理查明,厚本金融通过设立线上平台,将非法吸收的资金交由实际控制人支配,部分资金用于支付高额佣金和运营成本,形成典型的非法集资链条。平台负责人因同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中华财险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其“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根据当时的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定中华财险不承担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核心依据在于其在与厚本金融终止合作后已履行基本管理义务,平台虚假宣传行为超出其可控范围。这一判决明确了持牌机构在合作方管理中的责任边界:既要对合作方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也要在合作终止后及时公示,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精准化围猎银发族
情感绑定破防线
上海金融法院揭示的第三种“精准化围猎”模式,将目光投向了最易受侵害的老年群体。在这一模式中,某保险公司代理团队主管在社区驻点服务超8年,利用长期服务建立的信任关系,针对老年客户实施诈骗,其手段包括伪造保险合同、虚构“内部特供理财”产品等。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骗局与《人民法院报》2022年公布的一则保险诈骗案例高度相似。判决书载明,2012年8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洪某在担任中国人寿保险代理期间,以现金奖励、利息高、一年即可还本付息为诱饵,假冒“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产品,制作假的保险合同、电子投保单、发票联、送达书、确认书等,采用支付少量利息、一年到期后收回保单,再诱骗被害人将本金继续“投保”的方式实施诈骗。
案件中,1954年出生的上海徐女士就是受害者之一。2013年至2020年1月,洪某骗取被害人徐女士信任,与其签订5份虚假保险合同,骗得76万元。
该案最终导致22名被害人损失2668.8万元,洪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为掩盖骗局,这类诈骗分子往往还会擅自修改客户在保险公司的预留手机号,以客户名义办理“保单借款”,将借款资金作为“理财分红”返还给客户,通过送保健品、协助就医等方式强化情感绑定。
上海金融法院在案例解读中强调,针对老年群体的“精准围猎”是“飞单”行为中最恶劣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养老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老年群体因其信息不对称、金融知识相对薄弱以及对财富保值增值的强烈焦虑,成为“飞单”精准围猎的目标群体。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面向老年客户群体的销售人员的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利用情感纽带进行不当营销。老年人子女及社区应加强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应充分考虑老年投资者的认知能力和信息获取劣势,严格审查销售过程的合规性、风险揭示的充分性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多方合力协同治理
筑牢风险防范体系
三起案例折射出“飞单”风险的共性成因: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管控存在漏洞、对合作方资质审查与后续监管缺位、消费者风险意识不足。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从多个角度考量各方责任:一是员工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二是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了审慎经营和员工管理责任;三是投资者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从行业监管来看,近年来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已采取多重措施强化治理。以上海银保监局对上海银行的处罚为代表,监管机构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员工违规行为从严追责,同时督促机构完善内控机制。
对于投资者而言,识别和防范“飞单”需要做好三重把关:首先,保持理性判断,对承诺 “保本保息”、收益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产品保持高度警惕,牢记 “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 的金融常识;其次,强化核实意识,通过金融机构官方渠道查询产品的发行方、销售方、托管方等关键信息,确认产品是否在官方销售清单内;最后,关注交易流程规范,确保资金转账至机构对公账户,而非个人账户,警惕销售人员的私下操作。
金融机构作为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更应加强内控管理,严格落实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义务与投资者风险测评要求,阻断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飞单”的操作空间。
在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并行的背景下,“飞单”治理仍需久久为功。唯有多方合力,才能真正斩断“飞单”黑手,守护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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